本使用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是公司在網站上提供的線上商店「REROPE」(以下稱為「本服務」)的使用條件規定。
使用者須根據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使用者指的是瀏覽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等的客戶。
第1條(本條款的適用範圍及變更)
本條款適用於與本服務的提供及使用相關的所有關係。
公司可能會就本服務訂定使用規則等各類規定(以下稱為「使用指南」)。
使用者應遵守這些使用指南來使用本服務。
因法律修訂等原因,有必要修改本條款時,公司可以根據適用法律修改本條款。
如修改本條款,公司將在網站上刊載修改後的條款內容及其生效日期,並通知使用者。
若在本條款修改後,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使用者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第2條(使用註冊)
在本服務中,註冊申請者須同意本條款,並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使用註冊申請。
公司通知申請者承認該申請後,註冊即完成。
使用者若地址、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註冊信息發生變更,應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盡快通報。
若申請者未成年,應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進行申請。
公司若判斷申請者有以下任何情況,可能不承認其註冊申請,並無需對此披露任何理由:
・在註冊申請時提交虛假信息
・發現違反本條款的情況
・曾因違反本條款而被取消註冊
・其他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的情況
第3條(使用者ID及密碼的管理)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本服務的使用者ID及密碼。
使用者不得將使用者ID及密碼轉讓、出租或與他人共用。
如發現使用者ID及密碼被第三方不正當使用,應立即聯繫公司。
使用者應充分認識到進行信用卡等支付行為的風險,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除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因使用者ID、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被第三方使用而產生的損害,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4條(買賣合同及解除)
使用者可以通過本服務購買公司的商品。
希望購買商品的使用者應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提交購買申請。
公司通知承認該申請後,買賣合同即成立。
商品所有權在公司將商品交付給配送業者時轉移給使用者,公司即完成其義務。
公司在使用者有以下任何情況時,無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前述的買賣合同: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
・因地址不明或長期不在導致無法完成配送
・公司認為與使用者的信任關係受損
・其他公司認為適當的情況
有關本服務的支付方式、配送方式、購買申請取消方式或退貨方式等,應根據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5條(著作權)
本服務所使用的文字、商品圖片、設計等內容的著作權、知識產權或商標權,均屬於公司或正當的權利人。
使用者不得未經授權擅自複製、轉載、修改或侵犯這些權利。
第6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提交虛假的註冊信息
・不正使用電子郵件地址及密碼,或不正申請多個會員帳號
・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行為
・侵犯本服務中的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知識產權
・破壞服務器或網絡,妨礙本服務的運營
・不正使用信用卡、不正訪問
・將折扣券、積分等轉讓給第三方
・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
・其他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7條(本服務的提供停止等)
如發生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
・系統維護檢查或更新
・為確保公司、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
・因地震、火災等天災、停電或通信線路故障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其他公司認為難以提供服務的情況
公司對於因本服務的提供停止或中斷而給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無論原因如何,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使用限制及註銷)
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註銷使用者的會員註冊:
・使用者登記的信用卡被停用
・使用者未能支付本服務的應付款項
・發現使用者過去違反本條款而被註銷
・發現註冊信息中有虛假內容
・公司聯繫使用者長時間未得到回覆
・使用者長時間未使用本服務
・使用者侵犯第三方權利或損害他人名譽
・使用者屬於反社會勢力
・使用者違反法律
・根據法律或政府機關的命令
・其他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的情況
公司對於根據本條做出的措施所引發的任何損害,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退會)
使用者可通過指定程序退會,但公司仍會根據適用法律保留其信息。
第10條(免責條款)
・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無事實上或法律上的瑕疵(包括安全性、完整性、系統錯誤等)。
・公司不對使用者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如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對第三方造成損害並引發爭議,使用者須自行解決並承擔責任。
・公司不對因使用者設備或瀏覽器問題造成的任何問題承擔責任。
・本服務的通信費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對於非因公司過失導致的損害,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1條(服務內容變更)
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變更本服務的內容,對於因此引發的任何損害,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2條(個人信息處理)
公司將根據《隱私政策》妥善處理通過本服務獲得的個人信息。
第13條(通知或聯絡)
通知或聯絡將根據公司指定的方式進行,若使用者未主動通知變更信息,則使用者的登記聯絡方式仍被視為有效。
第14條(權利義務的轉讓限制)
使用者在未經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其在本服務中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15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使用者應保證其不屬於反社會勢力,並不會利用本服務為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
第16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適用於日本法律。對於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爭議,東京地方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